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在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
榆劳编号 | 用人单位 | 被鉴定人 | 身份证号 |
榆劳鉴发 [2026]1121号 | 张家港市永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杨*军 | 610327********1514 |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