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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6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情况,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已在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

二、核验内容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核验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提供PDF扫描件)

1.2025年度经营情况书面报告(签章);

2.2025年度劳务派遣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在2025年10月31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4.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1)。

(二)报送方式与时限

市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核验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新区榆溪大道69号劳动保障大厦7楼705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870763304@qq.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单位全称+2025年度报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自行安排,核验结果报告、《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附件2)须于3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科。

(三)核验评定类别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类别。①合格类: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申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客观真实,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不合格类: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报送资料不完整,未能充分反映年度业务发展情况;在年度核验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被投诉举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四)核验结果公布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人社局须于4月底前,将本县市区审批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结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注明异议申诉途径与社会反馈渠道,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咨询。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相关县市区应及时核实处理。市人社局将负责对市级审批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并在局官方网站公布核验结果。对于存在未按时提交年报、年报内容不符合规定、取得许可证但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等情形的单位,一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核验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市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市人社局统一核验。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核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依据省厅相关规定,对年度核验评定为“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先行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对按期完成整改且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督促其持续规范经营;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则依法予以查处。市人社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级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随机实地抽查核验,并对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开展抽查督帮。

(三)积极主动配合。各劳务派遣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切实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市级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3月31日后市人社局将不再办理相关业务,核验结果将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行政许可延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