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一)精准开展实名帮扶。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以及欠发达地区。依据全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促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全省实名制就业帮扶数据台账。对帮扶对象就业信息、技能水平、培训状况等进行摸排统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及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所在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守牢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二)扩大有组织外出务工。持续发挥苏陕协作机制作用,健全完善结对帮扶地区劳务协作关系,帮助有意愿的帮扶对象有序外出务工,稳定就业岗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帮扶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面向帮扶对象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及时解决帮扶对象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帮扶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跨省或跨市(区)就业人员按规定每年可安排一次往返交通补助。
(三)拓宽就近就业渠道。充分发挥产业帮扶对就业帮扶的促进作用,支持县域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带动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延续落实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税费减免、场地租赁及水电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帮扶政策。扩大市场化岗位供给,持续发挥“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牵引性作用,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零工市场等线上线下服务载体,常态化开展“小、精、专”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和覆盖范围,优先吸纳帮扶对象就近务工,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四)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围绕“稳就业、兜底线、救急难”功能定位,按照“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开发、精准安置、动态调整,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帮扶对象。不断优化岗位设置类型,依据人口、区划、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围绕乡村公共服务领域实际需求,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对过渡期内选聘且现在仍在聘用期内的脱贫人口,按原标准发放各项补助,到期后有序退出。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根据帮扶对象身体等条件合理安置岗位,严格规范选聘、解聘程序,按时足额落实岗位补贴等待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冒名顶替、简单发钱等违规乱象。
(五)强化就业兜底保障。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帮扶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措施。持续开展帮扶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帮扶,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延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渠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和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惩治就业歧视、就业欺诈、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就业支持机制
(六)支持深化劳务协作成果。拓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平台,支持结对帮扶地区将劳务协作交流向镇村、园区、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延伸,建立常态化岗位对接、定向输送、稳岗服务、交流合作等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东部地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输入地,统筹设立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支持各地与用工稳定的省内外重点地区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用工需求摸排、信息共享、“点对点”运送、服务保障全链条机制,强化区域间就业服务协同联动。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聚焦农业种植采收、生产生活服务、文旅服务等领域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鼓励引导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搭建用工供需对接平台,提高用工保障组织化、规范化水平。
(七)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提档升级。结合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入驻县级以上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稳步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园区总部引领拓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规模化生产、家庭原材料供应”的发展格局,有效扩大就业容量。着力优化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营商环境,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小额金融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用工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不断增强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发展内生动力。统筹建立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质效。
(八)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加大宣传教育投入,强化思想观念引导,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在优先保障帮扶对象培训基础上,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发挥“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牵引作用,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康养家政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技能培训,以技能提升稳就业促增收。全面推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保持过渡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和发放方式,及时做好在校生补助发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帮扶等工作,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对仍在帮扶周期内的“雨露计划”在校学生,相关补助发放等帮扶政策延续至其对应学历教育周期结束。
(九)支持培育优质品牌促就业。深入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进一步健全规范乡村工匠培育、管理体系。支持发展乡村工匠特色产业,聚力打造乡村工匠知名品牌,对基础条件好、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乡村工匠,可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和补贴奖励。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结合优势产业和地域、历史、文化特点,积极培育三秦特色劳务品牌,重点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大力培育养老、托育、医疗护理等家政“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支持优质劳务品牌依托东西部协作、省际劳务合作机制,搭建交流共建平台,拓展品牌发展空间,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支持县域“乡村工坊”建设,汇集县域劳务品牌,整合政策、服务资源,统筹开展市场推广、人才招引、用工招聘、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群众通过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围绕乡村绿色经济、银发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开发新就业增长点。
(十)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持续落实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加力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结合实际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重点聚焦初具规模、发展潜力突出、带动就业明显的创业项目和返乡人才创业项目,及时提供场地供给、资金扶持、人才引育、技术指导、市场对接等全链条政策服务,推动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十一)支持欠发达地区就业扩容提质。继续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就业帮扶资源倾斜,将就业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帮扶举措和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探索建设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积极向欠发达地区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在各类涉农产业项目安排中,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提升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吸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大中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服务站(窗口)作用,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拓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渠道。推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乡村治理人才能力素质提升项目、“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为区域发展和促进就业提供人才支撑。
三、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保障机制
(十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帮扶对象就业帮扶和乡村振兴就业支持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完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考核体系,推动形成信息共享、工作共商、资源共济、形势共研、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和就业支持工作,完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开发式帮扶举措,统筹抓好政策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化拓展苏陕协作成果,统筹做好易地搬迁群众稳岗就业工作,加力扩围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帮扶对象,按月开展就业数据动态监测和调度更新,推动相关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十三)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各地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聚焦帮扶对象和欠发达地区,延续实施过渡期内行之有效的就业帮扶政策,以促进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为目的,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常态化就业帮扶和支持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依法依规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统筹用好常态化帮扶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苏陕协作资金等,加大就业帮扶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专项资金聚合效应。
(十四)强化工作跟踪问效。持续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联动“秦云就业”系统平台,优化完善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作用,做好帮扶对象就业失业、返乡回流日常监测及就业帮扶。细化就业帮扶考核指标,引导各级以正确政绩观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共同促进帮扶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工作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相应上级部门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