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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靖边统万城景区门票价格批复有效期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靖边统万城景区门票价格批复有效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22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靖边县发改科技局:

你局《关于对靖边统万城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延期的申请》(靖政发改科技字〔2026〕177号)收悉。鉴于靖边统万城景区于2025年3月31日完成运营主体变更,由榆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榆林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未满一个自然年,暂无法提供完整年度财务数据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有效期延期

将原《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边统万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榆政发改发〔2024〕310号)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7月22日。

二、执行标准

在延期有效期内,靖边统万城景区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门票价格68元/人·次,景区内交通费20元/人·次。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景区应在售票处及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交通费标准、优惠政策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特定群体优惠政策。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依法应当减免门票的对象,须按规定执行减免政策。

(三)禁止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请你局督促景区运营单位尽快规范财务核算,待运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按规定重新核定价格。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